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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上调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

转载 0916u.com2020/03/18 14:44:17 发布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孟珂 91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 孟珂)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上调。新标准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我省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后具体为:残疾一级抚恤金每年85370元(原77610元),残疾二级抚恤金每年75580元(原68710元),残疾三级抚恤金每年65780元(原59800元),残疾四级抚恤金每年51790元(原47080元),残疾五级抚恤金每年39180元(原35620元),残疾六级抚恤金每年33130元(原30120元),残疾七级抚恤金每年23820元(原21650元),残疾八级抚恤金每年15380元(原13980元),残疾九级抚恤金每年11210元(原10190元),残疾十级抚恤金每年8380元(原7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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