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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取消15项市级证明事项证明材料

转载 0916u.com2020/04/10 22:18:14 发布 来源:汉中日报 作者:王玉恒 86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市司法局发布公告称,自即日起,取消拆迁建房证明、纳税证明、生育证明等15项市级证明事项证明材料。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我市取消用于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的诊断证明,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即可办理;取消用于公积金缴存人提取、贷款的拆迁建房证明,出具土地使用证、城建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即可办理;取消用于缴存人公积金贷款的纳税证明,出具纳税凭证即可办理;取消用于公积金缴存人提取、贷款的亲属关系证明,出具户口本即可办理;取消用于缴存人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出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证即可办理;取消用于公积金缴存人提取、贷款的婚姻证明,出具法定证照即可办理;取消用于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的户籍注销证明,出具户籍注销材料即可办理;取消用于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的继承权属证明,出具公证书即可办理。同时,用于申请殡葬救助的死亡证明、困难证明,用于居住时限证明的实际居住年限的证明,用于非婚育落户登记的非婚生育证明、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亲子鉴定证明),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的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用于办理生育保险时的生育证明,客运办理从业资格证时需提供的三年无事故证明,以及办理医保时需提供的医保转移关系介绍信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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