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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6月12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1日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持续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
陕西省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严格执行《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职责。
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除前款规定外,水生野生动物和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实施意见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陕西省还将加强地方立法,完善配套规定,调整相关名录;加强行政执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打击违法犯罪,形成司法震慑;加强宣传教育,革除滥食陋习,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