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贩卖运输毒品十公斤 汉中三毒贩被判死刑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汉中资讯网 / 汉中快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贩卖运输毒品十公斤 汉中三毒贩被判死刑

转载 0916u.com2020/06/25 21:07:44 发布 来源:陕西法制网 作者:范小朱 张维娜 67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正举、罗松贩卖毒品及被告人陈驿飞贩卖、运输毒品案,对被告人刘正举、陈驿飞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罗松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驿飞与被告人刘正举、罗松均系四川省南部县人,相互熟识,陈驿飞长期居住陕西省汉中市。2018年2月14日,陈驿飞与家人回四川省南部县老家过年,期间得知刘正举将在2018年3月2日左右出售约十公斤冰毒,遂与陕西西安的潘艳(另案处理)联系,后向刘正举、罗松表明购买该十公斤冰毒并与二人商定每克64元的毒品交易价格。2月20日,被告人陈驿飞返回汉中,与其下线潘艳、胡党伟见面并确定认购冰毒数量及价格,随后潘艳交给陈驿飞存有95万毒资的银行卡。陈驿飞于3月2日晚20时许由敬某某驾车抵达四川省南部县新华国际酒店403房间,与刘正举、罗松商定毒品交易事项,并在该酒店楼下马路边完成交易。陈驿飞将所购冰毒放入其乘坐的汽车后备箱中,与敬某某驾驶车辆返回汉中。3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驿飞发现在距离南郑区喜神坝镇检查站四川方向500米处有稽查民警,遂弃车逃离,其在逃离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敬某某驾驶的车辆后备箱的黄色纸箱内查获10袋疑似毒品。经称重、鉴定,查获的10袋疑似毒品合计净重9937. 90克;均检出二甲基砜和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均介于42.52%-45.26%之间。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正举、罗松贩卖毒品及被告人陈驿飞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9937.90克,刘正举、罗松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陈驿飞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 ,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罗松地位和作用小于刘正举,可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处。

       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毒品犯罪也是历来世界各国打击的重点。多年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审理好毒品犯罪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作者:范小朱 张维娜


已有0人点赞

900x300.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