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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殡葬管理,破除丧葬陋习,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根据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巴县城区及周边镇办殡葬整治实施方案》,决定在城区及周边镇办开展殡葬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任务
1、对乱埋乱葬进行整治;
2、对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拆除;
3、对非法买卖或占用耕地、林地建坟墓葬进行整治;
4、对非法倒卖墓地牟利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5、对城区占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办丧事进行整治。
二、整治重点范围
1、210国道小河子至华家岭公路沿线的平地和山坡;
2、华家岭沿庵垭梁至庞家坝、华家岭沿黑虎梁至七里沟清逸陵园、华家岭沿李家坪至罗家河至青岗坪垭口公路沿线的平地和山坡;
3、庞家坝至鹿子坝公路沿线的平地和山坡,鹿子坝社区城区建设规划区范围;
4、清逸陵园至青岗坪垭口公路沿线的平地和山坡,清逸陵园至黑虎梁至柳林沟公路沿线的平地和山坡,清逸陵园至茶园组、曾家山组公路沿线的平地和山坡;
5、210国道泾洋桥至大毛垭公路沿线的平地和山坡;
6、镇简公路泾洋桥至长岭镇集镇公路沿线的平地和山坡,九阵坝村、中坝村的城区建设规划区范围;
7、鹿子坝至庵垭梁至晒旗坝至小河子公路沿线的平地和山坡,晒旗坝村的城区建设规划区范围;
8、“钓鹿路”(钓鱼关至鹿子坝)公路沿线的平地和山坡(含鹿子坝至侯家沟、王家坪接210国道)。
三、整治具体措施
1、对偷埋乱葬行为,由联合执法工作组会同镇(街道办)、村(社区)干部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强行建墓葬坟的,根据中、省殡葬管理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修建的“活人墓”,由镇(街道办)、村(社区)通知墓主限期拆除,恢复原貌。拒不拆除的,由联合执法工作组予以强制拆除。
3、对城区及周边非法买卖墓地的,由联合执法工作组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墓地的,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处理。
4、对整治范围原有坟墓,责成墓主家属采取栽种树木绿化遮挡的方式进行治理。
5、对城区占用公共场所(街道、小区、广场)搭建灵棚办丧事的行为,由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予以制止。
来源:镇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