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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男子种植罂粟被判刑7个月

转载 0916u.com2020/09/28 21:08:44 发布 来源:西安发布 作者:胡 毅 37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日前,西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13日,西乡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被告人张某某的田地里种植有罂粟,并提交了2株疑似罂粟植株,民警接警后随即前往查处,在张某某的菜地里发现种植有疑似罂粟植株,经现场铲除、清点,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共计758株,并依法予以提取。

经查,发现的疑似罂粟植株系张某某于2020年1月份种植,其将疑似罂粟种植在莴苣和油菜中间,后其给生长的疑似罂粟施肥、除草。

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西乡县公安局送检的植物样品和现场照片中相关植物的物种名称为罂粟,又名鸦片、大烟或罂子粟,隶属于罂粟科罂粟属,为毒品原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张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胡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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