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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建设,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于近日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推荐申报工作。
凡是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符合《非遗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并具有世代传承和鲜明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和中华民族的创造力,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项目才可具备申报条件。申报者或申报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本市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市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记者 职茵 实习生 张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