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离婚半年后不再支付抚养费,汉中一男子被孩子起诉至法院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汉中资讯网 / 汉中快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离婚半年后不再支付抚养费,汉中一男子被孩子起诉至法院

转载 0916u.com2020/12/07 22:56:21 发布 来源:二三里资讯 作者:偶洋 22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的?汉中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约定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然而,离婚半年后,孩子父亲却再未支付抚养费。

肖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其于2018年2月27日在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张某某由肖某抚养,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全部由男方张某承担,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等内容。

张某与肖某离婚后,每月支付张某某抚养费2000元至2018年10月,后再未向张某某支付抚养费,现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某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张某某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张某负担。

法官寄语: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位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不管离婚与否都要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损害,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通讯员 偶洋


已有0人点赞

900x300.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