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各婚姻登记当事人:
2022年2月14日和2月22日为婚姻登记高峰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满足婚姻当事人结婚登记的需求,引导错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登记事项
为有效减少当事人排队等候时间和避免人群聚集,排队等候规则为:
(一)已成功预约:已通过网上成功预约的当事人,登记处会根据预约号优先办理业务。
(二)未事先预约:未事先预约的当事人,需耐心等待,按该顺序办理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汉台区东新街与望江路十字社区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916-2220621
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各位婚姻当事人到达登记现场后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大楼工作人员做好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相关工作。
(二)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按照流程规范办理业务。
(三)除当事人以外,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入场。
(四)婚姻登记办理结束后,请尽快离场,缩短人员滞留时间。
在此,我们也温馨提醒,美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用心经营,只要双方相爱相守,每天都是好日子!请大家理性选择登记日期,避免人员聚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也祝福你们生活幸福、美满!
注意事项
1、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籍管理机关更正。
2、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离婚”或者空白;为其他内容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持一审判决书的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离婚调解书》。
3、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丧偶”或者“空白”,为其他内容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4、“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且变更或者登记日期在离婚、丧偶日期之后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机关更正。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且《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身份证件注意事项
1、《户口薄》首页应当按照规定加盖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机关、以及承办人签章,且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加盖户籍管理专用章以及承办人签章,并载明登记日期(户口本上公章以及详细信息需清晰可见);
2、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无法通过人证核验比对的,当事人应当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
4、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汉中市汉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