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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方金融组织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转载 0916u.com2022/03/25 10:18:12 发布 来源:新华网 作者:许祖华 祖诗琪 86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3月24日通过了《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这是陕西首部地方金融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为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业务活动,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引导地方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陕西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贷款”“典当”“融资担保”“股权交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等与金融活动特征类似的字样。

  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组织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出借、出租或者变相出借、出租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非法受托投资、自营或者受托发放贷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将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营销宣传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责任应当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记者许祖华、祖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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