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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勉县公安局依法查处2起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案件。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但仍有极少数人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4月8日19时许,新冠确诊患者次密接人员车某(女,现年38岁)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其实施集中隔离措施期间,车某拒不配合,并在汤某(男,现年35岁)协助下,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和警告,逃离集中隔离点,二人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后经调查,勉县公安局依法对车某、汤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4月10日14时许,王某(男,现年32岁)驾驶小轿车途经同沟寺镇疫情防控检查卡点,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按照市、县疫情防控规定对其健康码、行程码等进行查验时,王某拒不配合检查,并强行驾车离开时将工作人员廖某拖行约20米,致使廖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造成恶劣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依法对王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民警提醒
疫情期间,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等各项防疫要求,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