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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白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6日21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因承包土地苗木补偿问题,为给自己制造声势,向政府施压,伙同白某某经踩点,在项目部门口公路上点燃拖车,爬上项目部1、2号塔吊,用高音喇叭喊话,要求见领导,并私自操作1号塔吊大臂左右摆动,烧毁塔吊内部分物品,直至1月7日中午12时许,经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才从塔吊上下来。二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工程停工损失53000余元,项目部门口喷绘、塔吊损失10660余元。
庭审持续三个半小时,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2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