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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住经济大盘、促进消费增长、纾解还款压力,经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从9月5日起我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效期2年。
汉中市在2014年到2017年已经实行过“商转公”贷款业务,后期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整,资金使用率较高等因素,暂时停止了此项业务。
本次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
一是由于部分职工之前在购买住房时不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无奈选择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不断扩大,现在这部分职工已经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愿望愈发强烈;
二是今年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处于安全合理范围,当前资金流动性充足,已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条件。
对此,我中心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经多方调研、多次协调后,制定出台了新的《汉中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实行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在本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所购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在还贷期间可以到市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转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我市创新工作方式,在全省首先采用了顺位抵押模式。该模式在维持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方式,实现了不需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即可直接发放公积金贷款到原贷款的商业银行账户来冲抵原贷款余额,节省了商转公贷款时间,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