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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典型案例帮你快速了解常见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转载 0916u.com2022/09/28 23:13:24 发布 来源:陕西市场监督 作者: 1511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你知道常见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有哪些吗?

       今天为大家简单介绍价格欺诈的典型案例快来一起学习吧~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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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品牌销售4S店在销售营业场所摆放“50%折扣优惠”宣传牌,实际上仅仅是店内极个别销售车型才享受的相关政策折扣优惠;某饭店宣称某菜品打八折销售,但消费者结账时才被告知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方可享受八折优惠。

经营者的此类行为属于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表现,是《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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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划线价格作为促销活动的基准价格,但未准确清晰地标明相关商品划线价格的含义或不能提供相关商品划线价成交的有效依据(如划线价标注为300元,但经营者不能提供近期该商品300元的成交记录)。还有个别交易平台在标明为“**元特价”相关促销活动平台页面里,没有在售的标明为相对应促销活动价格的商品(如页面标注8.8元特价促销,但消费者点开页面后却没有相对应8.8元特价的活动商品)。

这些行为既没有做到规范明码标价,也符合虚假折价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等情形,是《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禁止的行为。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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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眼科配镜中心开展夏日促销活动,某款防蓝光镜片标示原价980元,关爱价488元。经查,该镜片在该眼科配镜中心最近一次实际销售价格为624元。因此,该镜片原价应该为624元,该眼科配镜中心虚标原价980元,欺骗和诱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组合优惠达到了50%之多,是《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禁止的虚构原价行为。

案例四

某公司销售化妆品及部分其他商品时,在营业场所大量使用“特价”“惊爆价”“最低价”“秒杀价”“震撼价”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标示,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没有做到真实准确,属于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欺诈行为,是《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禁止的行为。

【特别提醒】

相关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避免出现先提价、后减免;谎称降价、优惠;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涉嫌构成价格欺诈。

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广大消费者如有任何价格和收费问题的疑问或遭遇价格侵权时,要妥善保管好接受服务的协议、单据、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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