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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链,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9月29日宁强县政府发布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来宁返宁人员,必须在宁强县疫情防控交通健康服务点主动配合查验后进入县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路线、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在宁强县高速道路沿线、出入口随意上下客,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司乘人员、市民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