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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中共镇巴县纪委发布关于对近期多起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通报,内容如下。
1.县汽车站对进站人员未做到扫码查验全覆盖,进站、出站使用同一通道。县交通局作为防控责任单位,未严格要求县汽车站落实相关防疫措施,日常监管不到位。现对县交通局予以全县通报。
2.城区净美旅社、长虹旅社、迎宾旅社、喜来乐旅馆门口未落实扫码查验。县卫健局作为防控责任单位,未严格要求上述旅馆落实相关防疫措施,日常监管不到位。现对县卫健局予以全县通报。
3.宏声家电门口未落实扫码查验。县经贸局作为防控责任单位,未严格要求企业落实相关防疫措施,日常监管不到位。现对县经贸局予以全县通报。
4.赤南镇和缘商贸城、乖宝宝母婴用品店、盐场镇心连心超市未落实扫码查验。县市场监管局作为防控责任单位,未严格要求上述单位落实相关防疫措施,日常监管不到位。现对县市场监管局予以全县通报。
5.观音镇金针坝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未佩戴防护面屏,且部分过卡人员身份信息填写不正确。观音镇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现对观音镇予以全县通报。
6.小洋镇木桥社区居家隔离人员台账未填写核酸检测结果。小洋镇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现对小洋镇予以全县通报。
7.简池敬老院院民常某某10月7日未参加核酸检测。县民政局作为防控责任单位,日常监管不力,未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现对县民政局予以全县通报。
8.大池镇瓦石村村民张某某7日内未进行核酸检测。大池镇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现对大池镇予以全县通报。
9.盐场镇柳家河村村民冯某某、王某某、赵某某3日内未进行核酸检测。盐场镇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现对盐场镇予以全县通报。
10.县河道管理站驻碾子镇新庙村队员雷某某未参加10月3日和10月6日全员核酸检测。现对雷某某予以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