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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汉中某高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小区某装修工程工作人员,梅某在工作期间乱扔烟头引燃地下车库堆放装修材料,引发火灾。
经侦查认定,梅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汉中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