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汉中市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激励实施办法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汉中资讯网 / 汉中快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汉中市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激励实施办法

转载 0916u.com2018/11/27 23:27:02 发布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刘丽华 李波 100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陕西日报讯 (记者 刘丽华 通讯员 李波)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汉中市公安局制定出台《汉中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出色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据悉,这是目前全省公安系统出台的首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激励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对成功侦破涉黑案件的专案组或公安局一律予以记功或申报记功,对一案批捕15人以上的申报记二等功,根据个人在侦破涉黑案件过程中的贡献直接记功或申报记功;对成功侦破恶势力集团、团伙犯罪案件的专案组,对一案批捕20人以上的申报记二等功,根据个人在侦破案件过程中的贡献直接记功或申报记功;对成功侦办九类涉恶犯罪案件成绩突出的个人记三等功,或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嘉奖。对每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排名前三位且成功侦办涉黑案件的县公安局、区分局,优先推荐为全市优秀公安局,排名后三位的县公安局、区分局不得评为优秀公安局。 
  《实施办法》规定,对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的党员拟发展对象,按战时机制及时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负责人、优秀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予以优先提拔或破格提拔。

已有0人点赞

900x300.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