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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汉中一男子竟将妻子殴打致死

转载 0916u.com2020/08/21 22:18:23 发布 来源:中国检察网 作者: 577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日前,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骆某某,男,户籍地为陕西省宁强县,农民。2020年2月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宁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经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本案由宁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骆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4月13日移送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同年4月15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告知受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受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2日15时许,被告人骆某某与妻子唐某某(殁年43岁)从燕子砭走亲戚返回阳平关家中,因骆某某洗衣服未及时支火炉遭到唐某某抱怨、辱骂,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并撕打,后骆某某在门前院坝里将唐某某打滚在地,并用脚连续踢击唐某某头面部、踩踏唐某某腹部。因唐某某呼喊“救命”,骆某某某便想把她打死,遂捡起一整块砖头砸在唐某某左侧头顶部,当即将砖块砸断。骆某某见唐某某不动了,头上、嘴里都是血,估计不行了,便将其拖至沿坎上并用毯子遮盖,随后拨打电话110、120。处警民警同阳平关镇中心卫生院医生赶到现场后,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骆某某遂被公安人员抓获。经宁强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某系外力击打头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骆某某因家庭矛盾,杀死被害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骆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在案发后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之规定,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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