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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发布

转载 0916u.com2020/08/29 13:16:24 发布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郭妍 449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 郭妍)8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2020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防疫期间,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告》规定,陕西省基础教育公办学校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可收费项目为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其中代收费为40元每人次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和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基础教育城市学校在此基础上还可收取住宿费,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可收费项目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其中,事业性收费为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为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职业高中学费为文科每生每学期7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900元。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

  高等教育公办学校研究生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最高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学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学年1万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7所高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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