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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上午,镇巴县召开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命陆波同志为镇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陆波同志为镇巴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会上,陆波同志作了表态发言。镇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忠福向陆波代院长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与其它新任职同志一起,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陆波同志表示,此次任职既是组织的信任和考验,也是党和人民的重托。他将在新的岗位上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开拓进取,以新的成绩回报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与厚望。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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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治及业务学习,提高领导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握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同时不断强化对法律法规和审判执行业务知识的学习,丰富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提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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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审判带队伍,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服务全县中心工作来谋划,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一方平安;在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和协调力度,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努力兑现胜诉权益;实行精细化审判管理,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同时,团结党组一班人,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率先垂范,抓好队伍建设,为镇巴县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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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自觉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报告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将自己的职务行为和法院的审判执行行为置于人大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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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时刻以《党章》和《廉政准则》要求自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各方面的侵蚀,不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公道处事,诚实作人,做廉洁自律的模范,教育引导班子和全体干警自觉抵制司法腐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