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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有新变化

转载 0916u.com2021/04/02 23:51:37 发布 来源:西西新闻 作者: 15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3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第1次成员单位会议上获悉,根据《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4月1日起,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将有这些新变化。

新增缴存单位公积金网厅业务

缴存单位可在综合服务平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个人基数变更、个人状态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缴存核定等业务。单位经办人今后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日常公积金缴存等业务,实现了单位业务办理“零跑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扩大了缴存职工的范围

新增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在中国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新增提取项目

为顺应缴存职工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期盼,结合我市实际,新增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提取公积金。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减轻改造费用给职工带来的经济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摊费用的,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提取人应当自改造费用缴纳票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增加提取业务的办理地点

从原有的只能在缴存地业务大厅办理提取扩大到汉中市所有县区业务大厅办理,方便了缴存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并且实现提取资金实时到账。

此次明确提出拒绝受理被纳入汉中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惩戒期内)管理的缴存人申请非销户类公积金提取业务。

当前,在汉中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本人及配偶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自住住房被纳入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摊支付改造费用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半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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